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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被浏览:139次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17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更好地起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国药集团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实际,国药集团党委研究,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国药集团基层党建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适应国药集团经营发展和改革工作不断深化拓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解决基层企业在党组织覆盖、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基层企业的思想政治建设上新水平、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上新水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上新水平、党风廉政建设上新水平、和谐企业建设上新水平,为全面建成“中国领先、国际一流”医药集团,在新时代实现国药集团新跨越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大力推进基层企业党组织全覆盖

基层党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国资委党委工作要求在国药集团有效贯彻落实的基础,是推动国药集团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国药集团各级企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大力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一)着力解决基层企业党组织设置“空白点”问题

1.对于基层企业中正式党员数量达到三人且比较稳定、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由上级企业党组织与有关属地上级党组织协调,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及时成立党组织。未成立党组织前,由上级企业党组织向所属基层企业派出党建指导员,负责指导基层企业开展党建工作。

2.对于基层企业中正式党员数量不足三人、暂时无法成立党组织的,由上级企业党组织派出党建指导员,负责宣传贯彻和监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药集团党委和上级企业党组织的部署要求,加强与企业领导班子沟通协调,开展党建工作,推动组织发展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党组织、对企业现有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及时向上级企业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等。

(二)着力解决新加入企业党建基础薄弱问题

3.各级企业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推进所属各级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大原则。上级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新加入企业的领导,支持和指导新加入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和开展党建工作。

4.各级企业要把党建工作相关情况作为投资并购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重点了解掌握投资并购对象党组织设置、党员数量及构成,以及主要经营管理者对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态度等方面情况。

5.各级企业在投资并购中要优先考虑党建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合作;要将党建工作相关要求写入投资并购协议和新公司的章程,确保“四同步、四对接” 要求有效落实。

(三)着力解决基层企业党员队伍力量薄弱问题

6.对于党员人数少、力量比较薄弱的基层企业,要明确相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对于暂时没有党员的基层企业,要采取内部培养、外部招聘、系统内企业间党员交流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在党员发展名额上,要通过向属地党委协调争取、上级企业党委内部调剂配置等方式,对基层企业发展党员提供支持。

7.对于经营管理班子中和重要工作岗位上缺少或没有党员的基层企业,一方面要加强党的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积极把骨干培养成党员,吸收觉悟高、政治强、业务精的经营管理者和业务技术人才主动加入党组织;另一方面要建立党员后备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努力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推动将成熟优秀的党员干部选拔到经营管理班子中和安排在重要工作岗位上。

(四)着力解决基层企业党务工作机构建设不完善问题

8.各级基层企业要加强党务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党务工作力量,保证党组织工作经费。党委建制的企业应设置党建工作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员人数超过500人的,党建工作部门要单独设立,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数要不低于职能管理部门的平均编制。党总支、党支部建制的企业应根据党员人数、企业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工作。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应与经营管理人员实现“同职级同待遇,积极探索落实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激励保障措施,建立完善党务工作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9.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本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三、不断完善基层党建工作体制机制

国药集团各级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使党建工作成为企业管理链条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五)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地位模糊和职责不清问题

10.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推进党建工作总体要求进章程工作,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党委建制的企业原则上要在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党组织决策前置程序和党管干部原则”等三项总体要求,其他要求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明确。党总支、党支部建制的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在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等相关要求。新投资并购的企业要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相关要求,确保党建工作在企业中顺利开展。国药集团党委负责组织推进各二级子公司和集团所属上市公司的党建工作总体要求进章程工作,各二级子公司党委负责推进所属各级公司的党建工作总体要求进章程工作。

11.各级基层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各级基层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要履行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六)着力解决基层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不够问题

12.各级基层党委要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前置程序。对于企业重大经营事项,党委要在经营班子决策之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经营班子拟决策的重大经营事项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形成意见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党委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相关制度,明确参与决策的具体要求和事项清单

13.各级基层党总支、党支部要根据企业和党组织实际,积极参与管理,发挥带头执行和有效监督作用。党组织书记同时担任企业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要发挥领导作用,确保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在经营决策中得到有效贯彻。党组织书记兼任企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的,党组织书记要监督决策过程,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将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向经营班子反映。党组织书记不是企业经营班子成员的,党组织书记应列席经营班子会议,全面了解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情况,积极将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向经营班子反映。

14.党组织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事项要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参与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党组织通报,并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情况定期向上级企业党组织汇报。对于企业做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党组织要带头执行,并动员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落实,带动形成合力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着力解决党建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两张皮”的问题

15.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正确处理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的关系,坚持在政治上把关定向,坚持围绕企业经营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全局,立足于企业实际情况和经营工作需要谋划和推进党建各项具体工作。

16.各级基层企业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经营班子,经营班子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担任负责人,保证党建工作与经营工作有效协同、有机融合。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和经营工作“一岗双责”。

17.各级基层企业党组织与经营班子之间要建立沟通机制,通过谈心交流、通报情况、征求意见、酝酿商讨重大决策事项等制度安排,确保企业党组织和经营班子在履行各自职责过程中,保持经常性沟通协调,增进彼此理解和支持,保证党组织有效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企业正确的发展方向。

18.各级基层企业党组织要通过组建业务骨干团队、专项任务小组等方式,积极组织和带动党员在落实企业重点任务、解决企业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企业改革创新等方面走在前、作表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管理体系不顺问题

19.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基层企业党组织要建立“双落实双报告”制度,上级企业党组织和属地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要同时落实,并同时向上级企业党组织和属地上级党组织进行报告。对于委托国药集团系统在当地的其他单位代为管理党组织关系的,上级企业党组织要与受托单位党组织加强工作统筹,避免交叉管理、多头指挥;对于属地化管理的,上级企业党组织要与属地上级党组织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划分,理顺工作机制。

20.上级企业党组织对下级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政治领导、思想教育、日常监督和工作指导等职责。下级企业党组织要定期向上级企业党组织汇报工作。下级企业党组织的成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以及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以上级企业党委为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四、切实加强基层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

各级基层企业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把自身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企业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九)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工作不规范问题

21.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坚持全党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组织原则,落实民主集中制,不能以个人行为代替组织决定。要加强党员的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当好先锋模范,做合格共产党员。

22.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不断加强思想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抓好日常的理论学习,每季度集体学习不少于1次,每年应集中一定时间开展专题学习,党组织成员和全体党员要加强自学,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23.各级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要按期按程序进行党组织换届。要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各级基层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党委成员和经营班子中的党员要在所在支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各级基层党支部每年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各级基层党组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认真讲好党课。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24.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基本的学习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根据企业实际不断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工作纪实管理和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5.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党建考核工作的有效方式,全面建立党建述职报告机制,各级基层党组织每年要逐级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上级企业党组织每年要定期听取下级企业党建工作专题汇报,下级企业党组织书记要就年度工作情况向本企业党员和上级企业党组织述职,党组织其他成员要提交履职情况报告。探索建立党建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党建考核结果与薪酬和奖惩挂钩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完善落实党建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强化责任担当,为做好基层党建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26.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持之以恒、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和反对腐败。党委建制的企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纪委或纪检委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总支、党支部建制的企业要设立纪检委员,落实内部监督责任,具体负责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建立完善谈话提醒机制,基层党委要善于发现问题,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谈话提醒,注意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27.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要与党员群众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党员群众思想状况,努力为党员群众排忧解难。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把握方向、守住阵地、管好队伍,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特别是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要领导开展好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关爱生命,呵护健康”的企业理念,凝聚企业各方面力量,广泛团结带领职工群众为国药集团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十)着力解决基层企业群团组织功能发挥不足问题

28.各级基层企业要依法依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为群团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发挥群团组织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29.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将群团工作纳入党的工作总体布局,党组织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群团工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群团工作专题汇报。工会、共青团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参加或列席同级党组织相关会议。

30.各级基层企业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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